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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學助學金」6月8日開始申請  減輕弱勢生就學負擔
文/蔡怡琳     【2009/6/15】友善列印
為協助本校經濟弱勢及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就學經濟負擔,本校除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助學金及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外,另設置「勵學助學金」。符合資格同學請備妥相關證件,6月30日前至大恩館10樓課外組繳交。


申請條件依本校非在職學生符合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行政院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條件者,或因經濟困難有失學之虞,經系所主任、導師或教官確認屬實者,得申請「勵學助學金」。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勵學助學金申請表、銀行或郵局等金融帳戶之存簿封面影本、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文件(如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或清寒證明等)。

勵學助學金補助金額規定,除了新台幣1萬元之定額補助之外,如申請人願意於學期結束前在所屬系所提供生活服務學習80小時,得再補助新台幣1萬元,或依每月從事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報請會計室撥款。因經濟困難有失學之虞之申請人,補助金額依系所主任、導師或教官視其經濟情況建議,但應減除申請人已獲領本校緊急紓困金或校內其他補助之金額,且補助金額最多以新台幣3萬元為限。

申請及核發程序需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詳實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課外活動組於彙整資料後,由學務長召開本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審議申請資料,並核定補助金額。再由課外活動組通知申請人及所屬系所審核之結果。詳情請洽文大首頁公告區,或學務處課外組林秀櫻老師,校內分機12209,lin@staff.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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