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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抗議警方偵辦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造成本校校譽受損
    【2012/10/13】友善列印
12日《自由時報》報載本校三位男學生在宿舍性侵高職女一事,全篇內容悖離事實,而警方11日約談三位男學生後,12日新聞立刻見報,本校學務處發表聲明,強烈抗議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學務處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表示將採取進一步行動,捍衛學校聲譽。



以下是學務處的聲明: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士林分局向校方澄清「並未洩漏案情」,媒體可能循其他管道獲知內情,才讓報導與事實有出入….”,然而學校對於警方如此避重就輕的說法,實難茍同。由於整起案件尚未偵查終結,即已見諸報導,各報與電視台新聞均採用一致的口吻,認定本校學生犯案,大加撻伐,一時之間使學校承受來自家長與校友的極大關切與壓力,指責學校宿舍管理鬆散,造成學生恐慌,學校對此百口莫辯,不但使本校校譽招致重大傷害,對學生當事人也是未審先判,完全忽視其人權。是誰造成了這個違反社會正義的混亂?

本案首先由《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其中內容談到“受理偵辦的台北市警方循正式管道向文化大學校本部了解,並鎖定三名涉案男學生,校方至為震驚,已協助警方進行調查,但不同意警方進校逮人。”以上報導經學務處與軍訓室證實內容屬實,警方的確到校說明案情,並為避免學生當事人發生任何過激行為,要求學校保密,無須再去接觸學生當事人瞭解案情,而學校同意“協助警方進行調查,但不同意警方進校逮人”的要求,此番對話內容只有偵辦人員知曉。另外報導內容又談到“但這起性侵案,文大男舍彷彿沒有任何門禁或管制,被害人慘遭蹂躪的數小時過程,男舍內竟無人發現或制止、救援,讓檢警覺得不可思議。”然而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警方竟然有這樣的邏輯,且與媒體相互呼應,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如此報導也未見警方積極的要求媒體澄清。

媒體報導的案情內容及與校方對話內容,均與警方偵辦人員到校的說明一致,試問媒體要如何循其他管道獲知如此一字不差的內情?該偵辦人員就是「消息來源」,本校立即向偵辦此案的士林分局表達嚴正抗議警方帶頭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獲正面回應,只說警方內部已啟動調查是否有洩密行為?如此說法顯然難以服人,重點是如果是警方洩密在先?那麼是誰讓“報導與事實有出入”呢?實在荒謬!

學校雖提出監視錄影帶說明媒體報導偏頗,並發表聲明要求媒體平衡報導,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也已難挽回校譽所受到的重大傷害。偵辦此案的士林分局雖在1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也僅清描淡寫的表示“某媒體報導與事實有部分出入,因此請大家勿聽信片面說法”;但仍有晚間電視新聞以《自由時報》的基調繼續報導,顯然不具有任何約束力的效果。事實上,學生當事人在11日才接受偵訊,12日即遭媒體報導,學校向偵辦此案的士林分局要求解釋未果,警方在見到事態嚴重,12日隨即函送法辦,如此效率,令人不禁搖頭嘆服!學校因接受警方要求不去接觸學生當事人瞭解情況,也相信警方秉持保密原則,依法辦理,以致錯失掌握相關資訊之時機,面對蜂擁而來的媒體採訪報導時,感到無比錯愕,僅能呼籲大眾尊重司法調查及偵查不公開原則,顧及當事人權益,但因此引發校友質疑學校似有不作為之嫌,任由校譽受損,實不可忍。

本校的宿舍管理是符合規範的,住宿生的行為準則是學生自治的一環,學校並非放任不管,而是遵守大學自主、學術自由與學生自治的大學法精神,尊重學生自主行為,相關的宿舍公告以勸導代替管制即是明證,否則維持過去一律採取門禁鎖門禁止進出的辦法,即是最簡單易為的方法,何樂而不為?此一個案的脫序行為實不可取,但站在教育立場及服從憲法精神,仍必須先給予學生當事人輔導,如有觸法事實,自然須接受法律制裁與校規懲處,但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不應受到壓抑,是要受到充分保障的。學校本就責無旁貸教育學生在校學習要守法守分,作一個負責的社會公民,但從本起事件警方和媒體所扮演的角色,無疑的再一次給社會大眾提供一個最佳的負面教育示範,卻讓學校承擔教育失當的責任,重創學校聲譽,讓學生、家長、師長及校友感到不安,誰應負起責任?

在此呼籲台北市警方應盡速查明真相,如有違反司法調查程序情事,應還給學校一個公道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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