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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捍衛校譽到底 對自由時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文/郭瓊俐  攝影/戴見安   【2012/10/17】友善列印
《自由時報》12日以頭版廣大篇幅報導「3文大生灌醉高職女 扛回宿舍性侵」新聞,內容極盡誇大渲染之事,悖離事實,讓本校校譽嚴重受損,本校10月17日會同律師赴士林地方法院,對《自由時報》提出妨礙名譽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自由時報在國內四大報頭版,刊登澄清與道歉啟示。

《自由時報》為求新聞聳動效果,在未善盡查證責任之下所刊登之報導,無論標題與內文皆悖離事實,例如:「扛回」、「扛屍體」等違反事實之文字,(該女是自行走路進入宿舍),當事人為成年女性,標題卻故意標註為「高職女」。該篇報導內容夾敘夾議,多所妄自評斷之處,例如「文大男舍彷彿沒有任何門禁或管制,被害人慘遭蹂躪的數小時過程,男舍內竟無人發現或制止、救援,讓檢警覺得不可思議。」整起案件尚在司法調查中,《自由時報》搶先揭露且自下評語的寫法,不但讓涉案學生被輿論未審先判,也讓本校校譽蒙受嚴重傷害。該篇報導不敢具記者姓名,更可看出其不負責任之做法。

本校創校五十年,培育22萬餘位校友,於國內社會各行各業貢獻己力,對於作育英才,長期以來不遺餘力,對學生之學習、生活也有一定規範,若學生做錯事一定依校規處理。《自由時報》之不實報導,嚴重傷害本校校譽,引起廣大校友關切,也讓全校師生蒙受莫大壓力,本校決定提出告訴,捍衛校譽到底。

《自由時報》既然在未善盡查證責任之下,以頭版頭條大篇幅報導此事,本校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188條第1項提出告訴,要求自由時報在國內四大報的頭版,刊登澄清與道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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