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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式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私校教職員納入年金保障
    【2014/1/15】友善列印
擷取聯合報圖片
送給私校教職員最好2014年新年禮物!立法院14日正式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私校教職員退休將可領公保養老年金,目前適用370校共6萬3527人,其中2790人在法案公告實施後,馬上符合請領條件。該法令並增訂回溯條款,民國99年到公保法修正施行前,投保滿15年、符合退休資格者,如果已領取一次給付者,在施行後6個月內,可選擇繳回款項,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給付。

根據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張秋元指出,若以薪水到頂的大學教授為例,退休後約可領2萬元公保年金。該私校年金法制化通過,不但對私校教師更具退休保障,最重要的是能吸引優秀老師到私校就職,有助延攬人才,提升私校的學術教學品質。

現任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賴鼎銘校長在今年大學校長會議中與各大學院校校長聯署簽名希望立法院院會通過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讓私校教職員不要成為年金孤兒,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可請領養老年金,該法令已於2014年1月14日正式在立法院通過。

根據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張秋元指出,凡投保滿15年、年滿65歲;或投保滿20年、年滿60歲;或投保滿30年、年滿55歲的私校教職員,退休後都可請領公保年金,以薪水到頂、投保30年的私立大學教授為例,可月領2萬451元;同樣年資、薪水到頂的中小學教師可月領1萬7839元。私校公保年金適用對象,溯及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退休者,已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者,可繳回一次金,改領年金。

此外,未來私校教職員也可請領公保生育補助,張秋元說,補助金額為保俸的兩倍,以初任教師為例,約4.3萬元。張秋元處長也提到,這次通過修正公保法,對保障私校教職員退休生活,是一大里程碑,也把政府年金制度的缺塊補起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指出,私校年金法制化爭取了4、5年,終於通過,對辛苦工作的私校教師是很大的鼓舞,士氣更提升。私校教師退休領年金,能促進校園教師新陳代謝,讓屆齡退休的老師有退場誘因,年輕新血也不用擔心未來;過去教師為了累積「養老本」,不惜多兼課、工時也超標,未來退休有年金可領,就不必多擔心,可維持正常工時,教學品質也更有保障。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凡是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養老給付金額按退休前10年投保年資實際保險俸(薪)額平均計算。一次養老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但辦理優惠存款者,仍以現行最高36個月為限。養老年金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到1.3%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按基本年金率計算給付養老年金的被保險人,每月退休金加計每月可領養老年金給付總和,不可超過最後在職加保投保額2倍的80%;超過者應調降養老年金給付,或可選擇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且一經領受,就不得變更。不過,新版公保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規定,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每年受影響私校教師約1000、2000人。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私校教職員依法退休並請領養老年金給付後,如再任私校教職員,從原自付保險費32.5%,改為自付67.5%,其餘32.5%應由學校補助,政府將不再補助,避免政府資源重複補貼及鼓勵退休再任、支領雙薪不合理現象。該法令並增訂回溯條款,民國99年到公保法修正施行前,投保滿15年、符合退休資格者,如果已領取一次給付者,在施行後6個月內,可選擇繳回款項,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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