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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特瓶回收九月起多限制
-- 寶特瓶回收九月起多限制
文/<資料來源:中央社>  攝影/賴芳延   【2002/8/19】友善列印
環保署已經把寶特瓶的回收獎勵金從六月起取消,但民眾只要持標示有回收獎勵金的廢寶特瓶,仍可到 7-ELEVEN、全家、OK、福客多等四大連鎖超商系統的五千二百家分店,退瓶並換取每支五毛錢的回收獎勵金。

行政院環境署指出,雖然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在六月一日取消,但仍有部份在六月以前製造或輸入進口的寶特瓶,在市面上流通,為維護民眾權益,規定販售業者在八月底前,仍必須接受民眾兌換。
 同時為讓兌換作業延續,方便民眾持續回收寶特瓶,環保署也公開徵求願意配合政府繼續回收獎勵金兌換服務至年底的販賣業者。環保署提醒民眾,持寶特瓶前往兌換前,必須認明寶特瓶標籤標示必須有「回收獎勵金0.5元」字樣,才能兌換,至於無標示者,仍可以回收,但無回收獎勵金。各大超商依規定還要接受民眾回收各種應回收的廢棄容器,包括寶特瓶、鐵鋁罐、乾電池等。
環保署歡迎民眾檢舉,貼有回收標誌的回收點,若拒絕回收應回收廢容器或乾電池等物品,民眾可記下店名、地點、時間等具體資料,環保署將依法處分。環保署也呼籲民眾,把握在年底前的兌換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的機會,至各大超商門市兌換,至於其他各種瓶瓶罐罐或乾電池等,也可以送至各大超級市場、量販店、藥妝店等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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