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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文大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追蹤評鑑  躋身少數通過研發成果評鑑大專校院之列
文/李渼詩     【2023/2/16】友善列印
好消息!文化大學在2月16日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農科字第1120052222G號),正式通知通過其研發成果制度追蹤評鑑,同意得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歸屬及運用辦法進行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而文大更在這次獲評鑑參與與通過,健全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同時增加學校研發成果擁有權及收入,躋身少數通過研發成果評鑑大專校院之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2004年起辦理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以確保執行農委會計畫之執行單位,在擁有計畫研發成果所有權後,對於智慧財產、衍生利益及其收支,能妥善運用及管理。

農委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執行評鑑工作,鼓勵並敦促計畫執行單位參與評鑑,以建立良好的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目前通過農委會評鑑的24個單位,大學院校的則僅有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中山醫學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中山大學、東海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等。

通過評鑑的單位,可獲農委會以下獎勵,在獎勵措施上,凡是次年度農業科技補助計畫得按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10%計算;另提送審查之補助科技計畫,評分平均值加計1分。在委辦科技計畫,有關委辦科技計畫,將於評選項目加列「是否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1項,並給與適度配分處理。研發成果歸屬措施,除敏感科技、補助或委辦研究計畫契約書另有規定,或研發成果已申請智慧財產權及進行運用者外,研發成果自智審會會議決議通過日起歸屬執行單位所有。

因此,教師的農委會科技計畫研發成果歸屬文化大學,並可編列10%行政管理費及分配研發成果衍生利益,計畫申請審查亦有加分效益。透過評鑑的參與與通過,健全了本校的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同時增加學校研發成果擁有權及收入,更躋身少數通過研發成果評鑑大專校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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