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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明年收屋 請房東簽署「退屋承諾書」並補立收據以保權益
文/鄭雅蓮     【2004/11/18】友善列印
愛富街上部分房子已人去樓空。
臺灣銀行94年將收回愛富一到三街、凱旋路、格致路20巷等原美軍出租房地,預估將有百位以上的同學權益受影響。教官宋中平擔心,學生租屋往往沒有簽訂契約的習慣,到時候若有租金糾紛,在無書面憑據的情況下,即使學校幫忙出面追討,也恐難追回。宋中平教官建議,如果可以最好補訂契約,或要求房東簽署「退屋承諾書」,再不行至少也要追討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文化一周校園版召集人鄭雅文表示,校園版在做這則報導時,為了平衡報導,因此也報導了房東方面的立場,但又怕房東們沒有信守保證,所以製作了「退屋承諾書」,內容主要為,「若無法讓同學住到94年6月,將退還不足的房租」。這份承諾書基本上是由房東們簽認,所有願意簽署的房東都簽了,剩下來部份房東只願意口頭承諾,有簽署承諾書的房東名單將於文化一周公佈。

台銀要收屋,卻沒有預定的時間,住在收屋範圍內的學生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後要搬家。台銀已將原租給美軍的房地列入94年度的出售期程,從9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之間,只要房屋交易完成,住戶就必須搬離。何時會有人買?連台銀方面也不能保證。

由於當初台銀出租房地的契約中規定,「房屋不得作為營業場所,亦不得出租作為學生宿舍,倘承租人違反規定,本行得隨時中止租約。」因此,這些轉租房屋給學生的二房東們,也沒有立場對台銀收屋的行動做任何的辯駁。甚至有些房東因為這條租約,而不肯與學生訂定契約,以免留下自己破壞租約的證據。學生不懂得訂契約,房東不想給契約,這造成許多學生租屋無憑無據。

地理四尤同學表示,當初跟房東有向房東要收據,但房東堅持不給,只開了一張簽名,表示已收到錢。沒有收據讓尤同學很擔心,不過她表示,如果到時候真的必須搬離,她一定會把錢要回來。

詳細台銀收租地區的地址,可上http://home.kimo.com.tw/ddt3702002/6-page-24.htm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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