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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評鑑工作會議討論各專業類組相關資料填報情形
文/陳婉婷     【2004/11/18】友善列印
校務評鑑工作會議,針對各專業類組相關資料彙整進度進行討論。
九十三學年度校務評鑑工作會議17日於曉峰紀念館國際會議廳舉行,會中由李天任校長邀集十二個學院院長,針對本校「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各專業組資料彙整進度進行討論。會議主要由教務長吳文希報告業務內容。

「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係將系所分成人文、藝術與運動類組、社會科學(含教育)類組、自然科學類組、工程類組、農業類組等五個專業類組,並分別由陳藍谷、沈慧聲、劉廣英、李豐明、吳功顯等五位院長擔任召集人。

依台灣評鑑協會規定,「大學校務評鑑規劃與實施計畫」需分別就辦學特色、教學資源、國際化程度、推廣教育、訓輔、通識教育、行政支援等校務類組七個評鑑項目,以及各專業類組之師資、教學及研究等三個項目,予以評定分等。只是不進行「辦學特色及全校性之校際間評等」,但仍須視教育部評鑑工作團審議後,方得定案。

其中,在辦學特色上係以校務發展情形、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學校重要辦學特色及其他有助於說明辦學特色之相關指標為方向;在行政支援上則以一般行政、財政會計和其他有助於說明行政支援之相關指標為主。

依台灣評鑑協會規定,各校須填報的資料共有三種,可以分為質化和量化兩部分,所謂質化資料是「校務類組評鑑資料表」,由各行政單位填報資料;及「專業類組評鑑資料表」,由各專業類組召集人彙整系所資料。而量化資料則指「學校基本資料表」。以上三種資料表須於十二月三十日前,備齊書面資料及電子檔,郵寄台評會。

台灣評鑑協會表示,大學校務評鑑作業過程中,各校應先進行自我評鑑,只是此次作業時間短促,故不強制要求各校先自行自我評鑑,但必須按照該會所制定之評鑑項目及格式填報;若所列指標無法彰顯學校相關特色,各校則可在質化評鑑項目之後,自行填列其他相關指標及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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