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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選委會召開會議 討論相關辦法 俾選出優秀會員代表
文/楊玲     【2004/12/14】友善列印
學生會選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第二屆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於13日晚上在大成館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主要內容以說明選委會的工作內容以及七位委員自我介紹為主。

這次7名選委會委員社團經驗都相當豐富。主任委員是法學3B巫健宇,曾擔任法律系學會會長;副主任委員是財經4陳又慈,曾擔任財金系學會會長。新任委員則有以下四位﹕法學3A林冠佑,曾擔任前法律系學會文書組長。法學2B張家瑋,是現任法律系學會會長。財經3丁文喨,是現任財金系學會會長。財經3林志倫,是現任財金系學會副會長。廣告2盧俞均,是現任廣告系學會會長。

主任委員巫健宇表示,有鑑於第一屆選委會不管在宣傳、選票作業上面都不是那麼完美,所以希望這一屆能對明年5月底的選舉,作出更好的規劃。尤其是本著「最公平的選舉」原則,希望能為全校同學選舉出最有代表性的會員代表。

學生會理事長吳崑豪表示,會員代表之選舉共分為十二個學院進行。每一學院代表一個選區,若該選區會員代表投票數不及該選區應有會員數五分之一者,該選區會員代表選舉無效,應重新辦理選舉,重選以一次為限。他也強調,全校若有超過一半選區選舉無效時,學生會即不得組成會員代表會。

選委會主要是負責辦理學生會會員代表之選舉及罷免。選委會為常設性機構,由學生會推派代表七名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而已宣佈或登記參選會員代表者,不得被推舉為選委會成員。選委會分別掌理下列八項事務:一、選舉、罷免公告事項;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劃事項;三、候選人資格審定事項;四、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五、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六、投票所及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七、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事項;八、當選證書之製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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