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學分 暑修注意事項不可不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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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規定,同學暑修資格,凡已符合退學標準者或修學期間者,或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即不得申請暑修,如擅自選修繳費的同學將刪除選課資料,並不得申請退費。每期上課以六週為原則,但不得低於四週。每一學分至少授課十八小時(含考試)。而實習(驗)一學分至少授課卅六小時。 暑修第一階段的繳費金額將在6月14日公告而第二階段將在7月19日公告,而第一階段如有無法如期開課的課程將會在6月24日公告並退費,第二階段則會在8月2日公告。如果以現金繳費的同學第一階段應於6月21、22日辦理;第二階段則為7月27、28日繳費。 另外也可以ATM轉帳的方式繳費,但是須提早繳費,第一階段繳費時間為6月15、16日,第二階段則為7月21、22日,同學們應多加注意。 選擇校外課程的同學,辦理的程序方面,必須先提出暑修科目及上課時間表,至課務組填表登記, 並依外校規定時間辦理及繳費,並將繳費單繳回學校課務組,才算完成選課手續,而暑修科目必須經過系主任的核可學分方可承認,同學們應留意,以免造成學分不被承認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