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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校園巡迴宣導講座開跑 系列深植智財觀念 提醒同學勿觸法!
文/王景新     【2006/4/24】友善列印
智慧財產校園巡迴宣導講座 提醒同學慎勿觸法
配合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智慧財產校園巡迴宣導講座「保護著作權尊重自己,尊重著作人」列車19日正式於文大校園啟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李明錦科長與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劉軍生秘書長親臨,期許透過一系列大學生宣導講座,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深植未來國家棟樑!

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導,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電影及錄音著作保護基金會、財團法人國際唱片唱片業交流協會主辦的智慧財產校園巡迴宣導講座「保護著作權尊重自己,尊重著作人」19日正式於大恩館國際會議廳舉行,兩位產官界菁英紛紛到場,包括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李明錦科長與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劉軍生秘書長。

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劉軍生秘書長表示,今年智慧財產校園巡迴宣導講座將在北區六個大學舉辦,講座之重頭戲將配合4月26日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展開系列講座高潮,他期許藉由這一系列對於大學生的宣導講座,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深植未來國家棟樑。

李明錦科長則提到,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有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李科長強調,一般大學生最常使用的「部落格」來說,只要完成一篇文章或日記,著作權即已形成,該篇文字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凡任何形式的抄襲或是轉貼其實都是違法的,千萬不能因為當事人沒有提出告訴就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音樂與影片下載更是一般大學生常犯的著作權法。李明錦科長指出,「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應該要根深蒂固於每個人的心中,這些音樂與影片,都是創作者勞心勞力構思而成,若是他們的付出沒有得到相對的收穫,相關產業將持續地萎縮下去,演變至後,再也無音樂與影片可以欣賞。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以其創作者身故50年後為基準。李明錦科長解釋,著作權以開始創作之後持續直到創作者身故之後的五十年,這段期間任何的剽竊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他也提醒,同學網路上常有一些非法提供影片或是歌曲下載的網站,上面都會先寫明「此下載僅供私人用途,下載後請於幾日內刪除」等字樣,但其實這樣的標語並不具任何的法律效力,一樣也是違反製作權。

李科長說,凡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均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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