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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委員會議」有如法庭 謹慎審議學生獎懲案件
文/蔡玉芳  攝影/王椿如   【2004/1/15】友善列印
攸關學生個人權益的獎懲審議於14日召開,會議中包括文大學務長王冠雄、生輔組主任孫國光,以及「訓育委員會」其他委員,都列席商討決議學生當事人的懲處問題,因會議具有保密性,為了保護當事人及審議的不公開原則,甚至連當事人都只能個別進入會場,依據相關規定為自己申辯說明,從會場嚴肅的氣氛中,可見「訓育委員會議」的慎重。

根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三章解釋,其懲處的項目有申誡、記過、記大過、留校(定期)察看、勒令退學等五種。其中若遭到記大過的處分,依第十四條規定:學生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經核定公佈後,學生事務處應隨即列舉事實,以書面通知院、所、系(組)主管、班級導師及學生家長、監護人或保証人。
第十五條規定:訓育委員會審議有關學生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重大獎懲案時,除通知有關院、所、系(組)主管,班級導師及有關人員列席外,並得通知學生代表及當事學生列席。

關於被記大過的規定,除了扣學期操行成績總分7.5分外,所受處分累計滿大過三次者,更會遭到勒令退學,實在非同兒戲。看著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獎懲規則,其中可能會遭到如此懲處的規定竟高達27條,同學在可能違法的規範上怎能不清不楚,甚至是知法犯法。而生輔組主任孫國光表示,文大同學遭受記大過的處分,以嚴重影響校譽及作弊最普遍。

學務長王冠雄表示,學校是學習的地方,每個人都會犯錯,重要的是知錯能改,因此「訓育委員會議」審理的原則,主要是讓同學有改過的動力,而非讓同學失去重新振作的機會。

王學務長也說明,「訓育委員會議」不只審議同學的懲處,還有獎勵也是學校所重視的。今天的審議结果會在近日公佈,他認為整個會議過程很順利,委員們都有高度的共識。

孫主任表示,「訓育委員會議」中的任何決議,都是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獎懲規則,同學平時應該多留意自身的權利與義務,而委員也以中國文化大學訓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來執行。

孫主任還強調,近來社會上發生的諸多事件,引起社會大眾討論沸沸湯湯,同學可以從中了解品格教育的重要,而法治社會凡事依法行事,設立學生獎懲辦法的目的就是希望加強訓育工作,培養良好品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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