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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會議通過跨國雙學位授與辦法 未來同時取得國外學位不是夢
文/陳婉婷     【2004/11/11】友善列印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務會議10日召開,會中通過「中國文化大學與國外大學雙學位授與辦法」草案。之後該草案將付校務會議討論議決,並送教育部核備後實施。未來文大同學可望藉此取得跨國雙聯學位。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與國外大學雙學位授與辦法」草案所訂定之雙學位,係指文大與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簽訂雙方授與學位合約,協助所屬系所學生於文大修業至少滿二學期後,至簽約學校進修,並於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取得兩校相關學位。

依該辦法修習雙學位之文大學生,出國前後在文大總修業時間總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學士班學生在校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二、碩士班學生在校修業時間至少二學期;三、博士班學生在校修業時間至少四學期。

而與國外學校合作辦理雙學位之文大相關系所,應擬具經系所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並經雙方簽署中、英文版本之「合作辦理雙學位協議書」,方可實施。外國來文大修讀雙學位之學生,於原就讀學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申請抵免。而文大核准至國外學校修讀雙學位之學生,於國外學校修讀及格之科目及學分,於文大規定修業年限內,申請學分承認,經核准抵免後,如符合各學系所畢業資格規定者,授予文大學位。

另外,根據「中國文化大學與國外大學雙學位授與辦法」草案,學雜費以繳交原就讀學校為準,但旅費、膳食生活費用則需自理。

教務會議同時也通過「94學年度教育實施計畫(草案)」、「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認定辦法」等修正條文、「博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部分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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