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林宏松檢察官:法律是大學生必修學分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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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同學常常發生的汽機車車禍,事故發生後不論是肇事者或被害者,都應該保持現場的完整性,並且不能因怕惹事而逃逸,曾經發生一個案例是一名開車的老師被一輛機車撞到,但老師認為是機車騎士的不對也就沒下車查看,結果卻被記下車牌號碼而被判了肇事逃逸罪,駕駛者不可不慎。 網路交友是近來興起的一股流行風潮,一名大學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女子,相識相戀後女子提出分手,男子心有不甘於是在網路上冒充女子姓名,在網路上張貼一夜情的訊息,並留下女子聯絡方式,造成許多尋歡客找上該名女子,女子不堪其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發現原來就是她的前男友所為,男子因冒名刊登除了要負偽造文書罪,也因毀謗女子名譽而被判了毀謗罪。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犯罪就抓不到,不可以有僥倖的心態才是。 大學生談戀愛相當正常,但對於性行為的態度應更嚴謹與尊重,曾有一對情侶,交往期間也曾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女友提出分手後男子仍繼續提出性行為的要求,忽視女方的拒絕,該名女子於是控告男子,整起案件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中文系一年級的陳仁豪表示,有許多以前不認為是觸法的行為,原來在不知不覺中都已構成犯罪。吳振銘聽完演講,則感覺像是上完了一堂法律課,可以避免以後無知而觸法。王研芳則認為聽到了這些真實例子真的很有用,比生澀的法律條文簡單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