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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社團在服務與奉獻中的價值
文/張婉甄     【2005/6/28】友善列印
可曾想過參加社團的目的是什麼?或許每個人都有自己最終認同的價值。如果用法律的語言來說,就是主張利益之間的關係,運用既有規範讓社團的運作更順暢。為了讓社團經營更具規範與價值,今(28)日上午於曉峰國際會議廳舉辦之「社團經營與法律」專題講座,特別邀請文大法律系講師林柏杉現身說法,從親身參與社團、帶領社團的經驗與在場社團負責人分享社團與法律的微妙關係。

林柏杉首先引用John Dewey說明學校中社團存在的價值,認為社團不僅提供更廣闊的學習環境,參與社團的同學也能因融入這個環境而有不同的文化交流。對於社團負責人而言,更需要智慧與耐心,運用非強制性的影響力來達成社團目標。他說很多人對於公共事務意見的表達經常缺乏魄力,在台下滿腹牢騷在台上卻噤若寒蟬,可見社團存在的價值之一應是訓練自我發表意見與培養個人獨立思考的環境。

社團負責人的影響力來自內部附予的獨特價值,但是應如何產生影響力來領導社團,林柏杉認為可由建立獎勵制度或強制等方法進行。另一方面,許多社團常能產生歸屬的力量,讓參與社團的夥伴就像一家人般,使下課後的社辦總是熱鬧滾滾。

最後林柏杉利用法律之基本原則,對社團營運間的關係做一探討。附屬於學校之中的社團屬於非法人團體,在經營的理念上應保持誠信與正義原則。許多服務性社團經常舉行電影義演以籌措假期服務的機會,也是因為社團的成立屬於非營利之性質,大家能盡己所能貢獻心力回饋社會,或許與社團能保有單純的環境和價值有所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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