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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學生傷害執行勤務行政人員事件 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給予「兩大過、兩小過及兩申戒處分,並予留校察看」
文/郭瓊俐     【2009/5/27】友善列印
針對5月8日下午2時餘,學校執行勤務人員林姓組員勸導機械系1年級林姓學生勿在非吸菸區吸菸,引發林生推倒林姓組員一事,學生獎懲委員會5月13日召開會議,歷經3小時討論,因當時林姓組員受傷尚未出院,獎懲委員會決議,此事仍需兩造當事人出席各自陳述事發經過,才能做公平處置,因此決議等林姓組員出院後,再召開一次獎懲委員會。27日上午9時,獎懲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予以林姓學生「兩大過、兩小過、兩申戒、並予以留校察看」之懲處。

27日獎懲委員會會議上,經雙方當事人陳述,還原現場狀況如下:

5月8日下午2時餘,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姓組員,接獲同學反應,大莊館大門前路邊有人抽菸,林姓組員前往現場,向正在抽菸的林姓學生表示:「同學,這裡不能抽菸」,林生回答:「喔」,將菸熄滅,林姓組員向林生說:「學生證給我看」,林生表示:「我不是學校的學生」,並拿出在台居留證,林姓組員用相機拍下林生的在台居留證後,拿著該居留證請林生跟他到教官室,準備開立校外人士在校園非法吸菸的勸導單。

林生一面跟著林姓組員走,一面改用英文並語帶髒話要求拿回居留證,林姓組員對林生表示:「同學,你不能這樣子,再講下去我要錄影了」,並將相機改為錄影功能錄影,過了約3秒鐘,林生用左手撥開林姓組員手中的相機,並抱住林姓組員,欲以右手搶回在台居留證,兩人開始互相拉扯,因重心不穩兩人都跌倒,林姓組員站起來後往後退,林生站起來後,瞬間往前再將林姓組員推倒,林姓組員頭部撞地,林生再趨前蹲在林姓組員身上,取回在台居留證,同時以手頂住林姓組員的下巴,不讓林姓組員反擊,同時對他咆哮,那時林姓組員已感到頭痛、想吐,掙扎站起來,此時教官已接獲通報,趕往現場,將林生帶回教官室,同時打電話請救護車將林姓組員送往醫院。

5月8日事發後,學校立即向山仔后派出所報案,並聯絡雙方家長,受傷的林姓組員由兩位學校同仁陪同在陽明醫院診治。林姓組員的父親從桃園趕赴學校後,決定對林姓學生提出告訴,由教官陪同到山仔后派出所做筆錄。

學生獎懲委員會在27日依校規懲處如下:

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學生侮辱教職員工;有毆人行為者,均應予記大過一至二次。依第九條第三款及第十四款規定,學生報告不實,欺騙師長;於非吸菸區吸菸不服糾正者,均應予以記過一至二次。依第八條第五款規定,學生於非吸菸區吸菸,應予以申戒一至二次。依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有犯罪行為,影響校譽者,予以留校察看。

綜合以上林姓學生違反校規事實,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基於教育單位應負之教化責任及學生受教權,並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予以林姓學生「兩大過、兩小過、兩申戒、並給予留校察看」之懲處。

以上為學校懲處林姓學生之說明,至於林姓組員對林生提出傷害告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學校將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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