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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中心與教學發展中心研究開發優質數位教材 邁向e化教學新世代
文/李渼詩     【2010/11/15】友善列印
由教學發展中心與資訊中心聯合主辦「開發優質數位教材區域合作計劃-提升全校教師教材內容上網」講座於11月15日在曉峰第一會議室舉行,特別邀請現任楊敏玲律師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電子科技應用何宏發教授主講數位教學之智慧財產權及精進課程數位設計與教材製作。教學發展中心周談輝主任說,本校吳萬益校長鼓勵教師爭取國科會研究計劃案,透過學術提升華岡研究能量,其中,由於許多教案或研究計劃通常會有智慧財產權問題,透過這樣數位講座,提供教師智慧財產權之引用相當有助益。

資訊中心承辦開發優質數位教材區域合作計劃案,由陳恆生主任主持及廣告系楊錫彬老師協辦各種開發優質數位教材講座,並提供各種數位教材開發等計劃,透過系列演講及研討會,讓文化大學e化領先全國,這場講座主要是以提升全校教師教材內容上網為講座目的,邀請相關學者蒞校演講。

楊敏玲律師說,著作權意指著作部份包含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必須是具有原創性,必需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透過一定的表現形式,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別性,而這些作品之引用,通常需要和原創者聯繫溝通,也只限於教育之類,而不能全部重製,若不能了解這些意義,雖有正當原因使用這些創作作品,也會陷著作權之紛爭裡,希望教師能夠多多了解這些著作權意義。

楊敏玲律師強調,被當作合理使用範圍,包含了為教育目的重製、改作、編輯、公開播送及翻譯,或者是圖書館為供個人研究目的重致、個人或家庭非營利合理地使用已公開發表著作,或者是圖書館等機構為了保存文化所為重製或散布,電腦程序重製物所有人重製其程式為備份自用。

這些雖被稱為合理使用,但楊敏玲律師強調,利用之目的及性質相當重要。其目的可分為商業目的及非營利教育,凡是涉及商業目的,其合理使用之意義會降低,若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偏高,通常會不能被認為合理使用。

楊敏玲律師說,智慧是打開世界的鑰匙,而如何掌握更多的智慧運用則是端賴各位老師們勇於學習,才能提供學生更有效使用好的智慧。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電子科技應用何宏發教授舉例說,曾經到大陸買一套金庸大師的著作,書名寫著「金庸新著」,但仔細詳看卻非金庸大師之著作手法,於是再去前往書店了解,書店老闆說,「金庸新」是作者沒錯,但卻不是大家熟知的「金庸」,書名的誤解影響有多大,這個例子即相當清楚,很多作者以為搭上一個大師之名,就能引起關注,但若無太大的實力,恐將淪為笑談。這些也顯示著作權之重要性,更是對原創作者的重視與肯定,讓更多好書或好創意可以一直刺激社會的進步。

何宏發教授說,現代的上課,早就不是粉筆飛滿天,學生抄到累不行的年代,隨著數位教材與媒體的蓬勃發展,開始呈現有效率、降低教學成本,成效更好,教材呈現生動詳細,減少教學勞動量,輕鬆提供個別化教學及補救教學等優勢,老師可以更有時間爭取表達課程實質意義,對於學生則可提供更清晰,一圖勝千文、生動、具體及可重複學習的優點,這些都是與時代俱進的做法,更是每個身為老師都應該跟進的做法,數位教材時代已經來臨,而如何精進課程數位設計與教材製作,也是每個新世代的教師們都應該學習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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