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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會助學金」受理補申請延長至3月21日止
文/高筱筑     【2011/3/16】友善列印
「學產基金會助學金」延長收件,3月15日起開始接受補申請,凡是符合資格的學生請備妥資料,儘速於3月21日前向大恩2樓學生事務處課外組申辦。

「學產基金會助學金」申辦資格,凡是學生本人為低收入戶子女,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須注意的部分是本學期若已領政府其它獎補助者,唯獨「教育部之學雜費減免」除外。本學期若已領政府其它獎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包含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身心殘障學生或子女減免學雜費、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生活費補助、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等。

凡是符合資格者,且有意申請的學生,可透過學校的公告資訊系統下載學產申請表,詳實填入個人資料,連同相關證件於3月21日前,交至大恩2樓課外組林老師彙整後,將送交本項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主要是救助各項弱勢學生就學,運用台灣先人留下資產以孳息方式補助弱勢學生就學為主要業務。本基金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業務,受理從國小到大學,凡持低收入戶證明者,且符合本辦法,都能接受補助。

有任何問題可洽承辦人課外活動組林秀櫻老師,分機: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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