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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課扣考制即日起取消 本學期期末考開始適用
學生缺課太多任課教師得依缺曠課扣分
文/李渼詩     【2011/12/28】友善列印
缺課『扣考』宣布取消!原先學生因缺課時數達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扣考制度自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正式通過,取消扣考制度,同學仍應準時上課與到校參加期末考試,擔任該課程的任課教師可依學生缺曠課情形予以扣分。此,外,提醒學生缺課太多,教務處仍設有缺課預警通知,確保學生了解自身學習狀況。


根據教務處最新六個學期統計指出,扣考科目數及人數統計數,逐年有越來多傾向,99學年度第一學期扣考科目數422科,第二學期扣考科目數達463科,扣考人數第一學期為1446人次,第二學期攀升至1943人次。

為保障學生的受教權,原訂於中國文化大學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在一學期中某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予以扣考,不得參加該科期末考試,該科學期總成績不得及格。新修正條文後,學生一學期中某一科目缺課,任課教師得依學生缺曠課的情形予以扣分。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文,經100年12月28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刪除學則第32條有關扣考的規定,自本學期起取消學生一學期中某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予以扣考之規定,等同學生可依自願學習參加該科期末考試。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文指出,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若依此大法官解釋第684號主張,扣考制度影響學生受教權,校方決定廢除,尊重學生之「受教權」。

此外,新修正條文也針對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的需要等,而核准的事病假、產假、致缺課時不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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