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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 拒絕重製複印
文/張琳  攝影/張琳   【2013/9/25】友善列印
各大學院陸續開學,針對大學生複印原文書、上課書籍、講義、拷貝數位教材或是教師在授課時,常常會因為教學需求而參考或影印他人的書籍、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等行為,都涉及到著作權法上的「重製」。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重製」的合理範圍究竟為何?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量規定,一般來說,必須跟老師授課的課程內容相關,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因此到底怎麼樣才算合理範圍,還是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認定。若被利用的著作權利人跟授課的老師對於合理範圍認知有異而發生爭議,還是要由司法機關來加以審認。

不僅教師及學生須遵守智慧財產權,校園附近的影印店業者更是需要注意,避免代客複印原文書以及有著作權的教科書。一般來說,只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則,不但能保護自己更能尊重別人。

學生上課指定之教科書應以購買代替影印;教師若每學期使用同一資料並反覆重製時,應徵求權利人授權;或是於影印本上註明著作人、著作名稱、來源出處、影印日期等,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及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並不可再行影印或重製給其他人;教師也應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只是而重製。

智慧財產詳細資訊請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mp.asp?mp=1,以及本校智慧財產專區http://ipr.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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