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修可上網申請!11月24日起開放申請上網填寫 每學期只能棄修兩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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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學年度開始,本校規定一學期只能棄修兩科,且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包括大學部一到三年級最低應修10學分、四年級最低應修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碩士班:最低應修2學分。博士班:最低應修2學分。 線上棄修一次只能送出一張申請單,一張只能一科,由於每學期只能棄修兩科,因此,凡是填寫棄修申請單只能填寫兩張申請單,每一張棄修單均需任課老師與系主任線上審核同意,系統才會完成棄修申請,同學一定要在填寫完送出後,隨時上網查詢進度,有任何問題可於12月17日前至教務處教務組查詢,逾期將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