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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針對106年11月28日本校董事會提出三點聲明:
    【2017/12/5】友善列印
一、106年11月28日的董事會,本人在校長選舉時仍在場擔任主席,並要求先驗票再選舉,並無不願主持會議之情事,袁興夏董事對媒體宣稱本人不願主持會議,故推他擔任臨時主席,不僅與事實不符(有錄音為證),且於法無據。

二、當日選舉所用之選票,並未蓋有文化大學之大印,僅有各別董事在選票上之簽名,該選票格式不符,顯有重大瑕疵。

三、校長遴選過程之瑕疵,涉及校長選舉之公正性,及日後選出人選之公信力,本應先查明真相,豈料,眾多董事竟無視於教育部來文應「查明妥處」之指示,執意投票。本人為維護日後校務發展之穩定性,定當竭盡所能,以維文大師生之權益。

特此聲明如上

董事長 張鏡湖 (簽名)
1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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