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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共/兼益公司法」 徐興慶校長、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出席致詞 唐鳳政務委員影片祝福
文/李渼詩  攝影/戴見安   【2019/3/7】友善列印
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及社會創新運動是全球最新趨勢之一,台灣也從兩年多前展開立法進程。為加速催生密切相關的「共/兼益公司法」專章,3月7日在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舉辦「全球共/兼益公司立法運動在台灣--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研討會」。徐興慶校長出席致詞,肯定該會的意義與重要性,很高興文化大學法學院承辦該研討會,善盡教育單位盡其公益之責。

徐興慶校長提到,非常感謝遠道前來的美國模範共益公司法起草人William Clark, Jr. 律師、義大利Marco Mazzeschi律師、透過視訊參與的外國立法委員、以及所有出席參與的立委、專家與學者。很高興能在文化大學舉辦這場重要的跨國研討會。

徐興慶校長指出,深化國際交流、強化產學合作與落實大學社會責任是文大目前發展的重點,而企業法制與創新的研究領域,已是文大法學院的研究主軸和特色,期望透過研討會,讓社會創新入公司法和兼顧環境社會發展的法規創新議題,能更進一步的被了解和討論,為當前面對的高齡化、少子化及其他因資本主義運作而生社會問題,提供新的思維和解方!

這場研討會是由文大法學院、政治大學法學院、理律文教基金會及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主辦,星展銀行、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及漣漪人文化基金會為支持夥伴。與會的「共/兼益公司」立法運動推手包括美國William H. Clark, Jr.律師、義大利的Marc Mazzeschi律師以及多位國內學者專家、立委及社會創新實務工作者。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耶魯大學教授席勒(Robert Shiller),在2012年出版的「金融與美好社會」一書描述「共/兼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是最值得鼓勵也最看好的社會金融創新之一。六年之後,美國已有德拉瓦州、賓州、加州等 34 個州通過「共/兼益公司法」(美國公司法為州法),近六千家「共/兼益公司」完成登記。義大利、哥倫比亞也已通過相同的法案,我國則與英國、澳大利亞、阿根廷、智利等一般進入國會提案階段,加拿大、愛爾蘭、荷蘭、葡萄牙則密集評估中,儼然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創新運動之一。

文大學務長、文大法律系教授方元沂從初始即參與我國相關修法進程,他指出,我國「共/兼益公司法專章」草案,是於2016年起經「vTaiwan公民參與平台」多次討論後,分別由「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及多位立委陸續提出具有相同精神與內涵的修法版本,並於去(2018)年6月28日在立法院政黨協商時附帶決議:「有關共益公司、兼益公司及社會企業等,請經濟部於本法修正後一年內,針對究係於公司法定專章或以制訂專法方式納入,進行評估」。易言之,研討會結論,將成為我政府立法時重要參考依據。

方元沂表示,「共/兼益公司」比一般公司承擔了更為對等的責任與義務,因為一般公司即使清楚載明社會使命於其公司章程,也沒有責任與義務公開揭露資訊,更不須依第三方或政府標準揭露,也無法形成市場自律查驗機制。「共/兼益公司」立法除可彌補此次公司法修訂第一條遺留的「缺口」,並可提供新的一種公司組織選擇,讓企業為社會所用的「種子」繼續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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