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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1.75萬元
文/李渼詩     【2024/2/1】友善列印
教育部為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1.75萬元,與現行相關學雜費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敬請同學擇優選擇。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凡是具本國籍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不含延畢生;境外學士班學生,不含延畢生,如具本國籍,須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組簡小姐,分機11103,維護正確身分證字號,並於113年2月29日前至學生事務處生輔組游小姐,分機12113申請。減免方式,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除1.75萬元,不須申請;境外生具本國籍須申請給予減免1.75萬。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類別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等8類別,減免依照身分類別有所差異,減免方式,凡符合資格且欲申請之學生至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填申請書並繳件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其他政府補助,減免類別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8類補助,減免金額依各部會訂定之。減免方式,向其他部會政府申請補助的學生,請至學生專區--學雜費明細查詢--選擇其他政府補助--列印全額繳費單,再向各部會申請補助。

學務處生輔組表示,以上三種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如果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請領之狀況,應切結確認擇一辦理,並繳回重複請領之補助款,各項補助請確認完成後再列印繳費單,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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