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限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明起開始實施 -- 第二階段限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明起開始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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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環保,行政院環保署實施以「分階段、分對象」之方式逐次限制使用政策,希望降低塑膠類製品的使用量,第一階段已於9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第二階段也將從92年1月1日九就是明天起開跑。 第二階段限制使用對象,包括有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之餐飲業等類,但以下列方式提供之塑膠袋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包括包裝成商品形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假如違反限用措施之商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