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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賺錢學分之「勞資糾紛與自身安全」
-- 打工賺錢學分之「勞資糾紛與自身安全」
文/潘采芹  攝影/取自華岡生活網   【2003/8/26】友善列印
多一份小心;少一份危險。做個快快樂樂的打工族吧!
所謂打工陷阱,是指將從事的工作內容並不是雇主與求職者雙方在書面上的或原先口頭承諾的內容要件,或者是藉著工作機會的誘因,違背你個人的意願,用騙術使你付出不在原訂勞動契約內容的額外財務支付,或是從事違背善良風俗之行為,即可稱之。


學務處畢輔組指出,從廣告上可看出一般求才陷阱的特徵常見的有下列幾點,提供想找打工的同學們做參考。像是公司資料不清楚或以績優廠商之字眼出現者;標明彈性工讀通常是直銷傳銷類的性質,並沒有保障底薪。若老闆以無業績為名而預扣工資或事後扣款,皆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再者,以高薪作為號召,除非是需要特別的才能,否則不會超過這個範圍。雇主通常以高薪為誘耳,利用處於困難急需用錢的學生,引導其從事犯罪或色情媒介行業,學生必須特別小心,不要陷入其中。

如有說明會或職前訓練的公司,內容雖是介紹公司產業及遠景,但其實大多公司的目的,是向應徵者推銷公司產品。再者,不必舉甄試,但要先交報名費或工作保證金者,也必須仔細評估其真實性。

招收演員、歌星、模特兒的廣告,並只註名信箱號碼或電話徵才,並沒有刊登公司名稱及地址者,要先考慮自己的條件,再查明這家公司的真實性,不可一味想當明星而落入圈套,同時最好有同伴結行較好。除此之外,要求夜間面試或面試地點偏僻者,同學都必須小心防範,以免落入陷阱。

如同學們遇到購買直銷的產品,如濾水器、珠寶、保險等,必須了解這種工作性質是類似老鼠會的吸金組織。

女孩子需特別注意,不隨便喝陌生同事贈送的飲料,以及不隨便撘陌生同事的便車。除此之外,有一點十分重要,那就是身分證不能隨便交給求職單位,必須先了解其用途,必要時可在身分證影本上以原子筆註名「僅供某種用途之用……」。

分類廣告徵家庭代工,但卻要求職者自行購買上萬元的材料回去製作,而業者最後大多總是以有瑕疵拒絕買回成品。受騙者非但沒賺到錢,還損失了數萬元。此種詐欺行為,可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提出告訴。

若老闆要求超時工作,可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向公司請求加班費。

現實社會中,陷阱無所不在。求職者應謹慎小心,倘若不幸受了騙,除向父母、師長反應,更應積極向警察單位報案,打擊犯罪。或向消費者基金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申訴,轉交當地主管單位處裡,勿使歹徒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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