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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戶戶過新年 別忘了小心火燭
文/蔡玉芳     【2004/1/13】友善列印
近日來火災頻傳,九二一組合屋和九如賣場的大火事件都還讓人餘悸猶存,看見親人間天人永隔、家屬呼天搶地哭斷腸的畫面,讓人不禁鼻酸;經常也聽到受難者家屬又慌張又無奈的說:「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到底這種意外是不是不可測的呢?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從消防署前些日子公佈的92年火災統計裡,就可以發現火災是可以預防的。



從消防署公佈的92年火災統計報告裡,可以明顯發現,92年全國火災發生次數為8642次,比起91年的13226次,共減少了4584次,減少比率為34.66%,火災發生次數為10年來最少。而全年的火災死亡人數144人,也比91年的146人減少2人,降低率為1.4%,已達「每百萬人口在10人以下」的世界水準。

消防署指出,這個結果跟去年消防署採取多項措施有極大的關係,如要求縣市消防局訪視老舊建築物,教導民眾使用滅火器或設置火警探測器,很多火警發生初期就被民眾自行撲滅,而火災次數統計以消防車抵達現場開始噴水才算,致火警次數大量減少。其次各縣市婦女防火宣導隊針對家戶逐一展開訪視,建立民眾消防觀念,協助檢查電器電線設置、指導瓦斯爐火安全使用方式、協助建立逃生動線等也有關。

接近春節的這段期間,士林區也開始擴大防火宣導工作,實施日期自元月15日至2月8日,主要目的是希望確保全體市民春節期間的安全,也希望全體市民積極配合,共同來維護自身及親人的生命安全,不要疏忽過年期間的防火工作。特別留意在過年期間的居家與公共場所的防火常識,尤其是炮竹的使用經常釀成大禍,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1條,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內政部也在年底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包括有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摔炮類。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禁止兒童施放之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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