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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肯定未婚懷孕及同志學生皆享有平等受教權
文/蔡孟真     【2004/5/17】友善列印
「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明訂保障未婚懷孕及同志學生的受教權。
立法院近期初審通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部分草案,明訂保障未婚懷孕及同志學生的受教權,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傾向或懷孕給予差別待遇,甚至逼退休學,雖然草案還未三審定讞,不過文大生輔組主任孫國光表示,文大過去沒有未婚懷孕及同志學生遭逼退休學的案例,也肯定無論是未婚懷孕或同志學生皆有平等受教權。

社會風氣已趨開放,但未婚懷孕及性別傾向不明確者,仍得承受團體、同儕間的異樣眼光,並肩負來自各方的壓力,對此,孫國光談到,對於未婚懷孕及性向不明確的學生,校方充分尊重個人的隱私,並不會對個人有價值上的歧視,且站在協助者的立場,盡可能給予諮詢及協助,他說,過去生活輔導組還未接獲過未婚懷孕及同志學生遭逼退休學的案例,他也肯定每個學習者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專門負責學生心理輔導諮詢工作的學生輔導中心主任朱偉競,除了肯定此案外,也分享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未婚懷孕及性向偏頗者,或許在某些國、高中學校視為禁忌,師長會使用較嚴厲、強硬的態度來處理這樣的案例,但在大學裡,學生應該比國、高中生更具自治能力,校方成為輔導者的角色,協助學生對未來方向的判斷。

另外,朱偉競也談到現代兩性關係觀念開放,有性知識而沒有成熟的性觀念,也是造成未婚懷孕的原因,他認為雙方還是要有穩固的感情作基礎,理智的談感情,並且不鼓勵冒然的婚前試婚及同居。

此外,朱偉競表示,尊重多元性別文化,但同志傾向和性別偏頗,涉及個人成長的背景,輔導人員應該要對學生本身有深度的了解再進行輔導,才不會產生偏見的教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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