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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標章遭仿 羅筱鳳:消費者應加強辨識能力
文/陳怡杰     【2004/6/3】友善列印
「吉園圃標章」發放嚴格,通過檢驗的蔬果拍賣價格可比一般蔬果貴兩成,因此引起商家覬覦冒用。
據二日聯合報報導,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近日抽查市面蔬果農藥殘留情形,竟發現有商家自行印製「吉園圃標章」貼在一般蔬果上販售!由於「吉園圃標章」發放嚴格,通過檢驗的蔬果拍賣價格可比一般蔬果貴兩成,可能因此引起商家覬覦冒用。

「吉園圃標章」乃農委會為獎勵農民正確使用農藥,避免農產品農藥殘留超過衛生署公告容許量所設計之農產品安全用藥標章。制定有核發使用管制要點及認証程序,供優良產銷班申請使用,粘貼或印製於蔬果包裝上。目前,經農委會認定,全台有1535個蔬果產銷班通過審核取得使用權。

「吉園圃標章」檢驗乃以「產業產銷班」為單位,並不接受個別農戶申請。另外,產銷班班員需在申請前一年內,接受至少二次防治及用藥技術指導;申請前六個月內生產之蔬果抽驗合格,有三個月以上病蟲草害防治紀錄,才能申請使用。

文大園藝學系主任羅筱鳳表示,產銷班由同一地區的農民組成,是政府農政宣導及產銷輔導的單位,農試所、農改場與農會可培育班員成為具備農業科技知識、運用市場資訊能力、及企業經營理念的現代化農民,並易於建立供銷契約、縮短運銷通路,可提高農民收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亦可發揮自主性之產銷調節功能,穩定菜價、安定民生,而且還有品牌品質保證,提供農民相當優勢!

羅筱鳳說明,現階段農委會已經加強取締「偽吉園圃」章,一旦發現馬上會銷燬處理,也已函請各縣市政府全面調查轄區內市售吉園圃蔬果標準。她建議,「消費者自己要辨識標章,如此,由政府的『硬性監控』,加上民眾自己『軟性的強化辨識能力』,以杜絕『偽標章事件』再度發生!」

根據農委會六月二日公佈,民眾倘若自行偽造「吉園圃」標章,可依商標法第61條請求賠償,另依刑法211條「偽造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依刑法第255條「有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嚴重,妄觸法者宜三思而後行。

消費者如發現可疑「吉園圃標章」,可撥0492-341077專線查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吉園圃宣導資訊網:http://agrapp2.coa.gov.tw:7001/GAP/JSP/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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