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現金結餘率」 讓大學學費調漲踢到鐵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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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突然公佈自九十三學年度起,近三年學校「常態現金結餘率」高於百分之十五者,不能調漲學雜費。而所謂的「常態現金結餘率」,就是指常態現金收入扣除常態現金支出後,所占常態現金收入的比率。其中常態收入,不包括民間大額捐款,常態支出(例如薪資、活動費用等),則要扣掉土地建物費用。 然而私校沒有接受教育部補助,臨時又要立訂此門檻,許多私校起而反彈,呼籲教育部不應如此草率,也要給私校合理的空間,不要過度干預。加上常態支出要扣除土地建築物的計算方式讓人覺得有失公平。據了解,此一限制將對學生人數多的私校影響較大,反而對於大部分公立大學有助益。 依照教育部規定,國立大學不得調幅超過百分之十,私立大學則宜控制在百分之五以下。而根據新的公式,全國一百五十八所大專校院中,僅有約半數可以調漲學雜費。 「常態現金結餘率」的出現,直至目前是眾說紛紜各有意見,倘若政策不會再變來變去,六月底就會有所定案。然而對於繳錢的學生而言,這個神奇的公式竟是一大福音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