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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校方重罰「溜鳥俠」同學怎麼看?
文/吳曉珊     【2004/6/29】友善列印
公然在校園裸奔,只要不是惡意猥褻,多數人認為從輕處理。
長庚大學「溜鳥俠」最後被校方判處兩支大過、兩支小過留校察看,根據中時電子報最新一份線上民調顯示,約有87%的人認為處罰過當,事情沒那麼嚴重。覺得處分太輕,學生公然在操場裸奔是破壞校譽的行為,有3.8%;認為懲治適中,則佔7.6%。那文大同學又是怎麼看待這個事件呢?

日前,一位長庚大學電機系同學,因為和同學打賭美國NBA總冠軍賽,如果湖人隊輸的話,他願意在操場裸奔。出乎意料,湖人隊最後竟然輸球,這位同學為了信守承諾,當天晚上11點便依約在校園溜鳥,引來不少路過同學圍觀。照片後來還在BBS、網路上流傳開來,校方為了殺雞儆猴,一反之前「無傷大雅」、只記一支大過的懲處,改成兩支大過、兩支小過留校察看(要是再觸犯校規,便勒令退學)的嚴重處分。

「重罰溜鳥」事件一出,立刻引來長庚、台大、清大與輔大等大學生的聲援、連署,主動為「溜鳥俠」爭取減輕處罰,希望長庚校方能改變心意。現就讀文大觀光系二年級的王仁甫說,他認為將裸露照片貼在網路上流傳的人,嚴重侵犯到個人隱私,是最應該為整件事負責的人。至於那位「溜鳥俠」,他覺得他不過是信守承諾,竟然要受到如此嚴厲的處分,實在是太無辜了!

「為了守信,卻得做出那麼大的犧牲,真是了不起!」歷史系三年級的賴繪文同學說。對於整件事件,繪文也覺得處罰過重,她說,雖然她是女生,但就算她親眼目睹「溜鳥」過程,她也不以為意,覺得那很稀鬆平常。另一位國貿系四年級的劉同學則支持長庚校方的做法,她認為台灣風氣畢竟沒那麼開放,儘管只是開玩笑,但隨便在公共場合裸奔,的確是誇張了點兒!此外,來自大同大學材料系的劉同學表示,長庚跟大同一樣都是作風保守的學校,所以對於這樣的行為,自然很難接受,才會對學生做出那麼重的懲處。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裡頭第234條清楚記載道:「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若就法律觀點來看,長庚「溜鳥俠」似乎犯了「公然猥褻罪」,但根據法律專家的說法,只要學生不是有意公然猥褻,即便可能觸及到法律,問題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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