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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頭家麥走 教官為同學追回暑期工讀金
文/高苹珊     【2004/9/29】友善列印
打工陷阱多,多一分小心,就能夠少一些吃虧上當的機會。
炎炎夏日,同學不僅趁著暑期時光度假或者進修充電,大部分的同學也會利用時間打工賺取零用金或者學費。文大14日由教官室接獲同學人數高達19人的暑期工讀薪水領不到的申訴案件,由教官徐光媚深入處理,替同學爭取權利,爭回應有的工讀報酬,讓此暑期工讀不愉快獲得圓滿解決。



位於格致路上某餐廳老闆與房東在租賃和金錢的糾紛,而房東將原本餐廳營業登記證借餐廳老闆使用,但是餐廳老闆在惡性落跑情狀下,使同學們打工數月後,慘遭薪水拿不到的窘境。教官徐光媚深度了解下,召集所有受害同學們並且與軍訓室吳德中、潘一鳴教官、餐廳屋主和山仔后派出所警員共同協商和解,在共同協議下,簽訂切結書。達成該名義負責人也就是房東,負責十九位受害同學未領薪資的三分之二約新台幣十六萬元的協議將於近日履行。

徐光媚呼籲同學在餐廳打工時必須注意老闆是否與餐廳營業登記證負責人為同一個,以防不知道要跟誰討薪水的烏龍再度出現。遇到打工上不平等的對待或委屈時,軍訓室大門永遠為同學們開啟,不要自己摸摸鼻子吃悶虧,應該尋找合理途徑,理性處理所面臨到的職場困難。

根據104人力銀行在提醒學生工讀與職場安全的權利與義務說明裡,援用勞基法針對薪資部分說明,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作為同學工讀時的參考。

同學們在打工之餘,務必要對職場安全抱以高度的了解和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多請教有工讀經驗的學長姊或是向家人師長報備工作的摡況,以防辛苦工作後又得不到應有的報酬,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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