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 名稱格式有法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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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交部所擬的「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含NGOS)、會議及活動使用名稱優先順序簡表」,讓各大專院校參與各校活動時得以運用,其中書面上,屬於邦交國的各類正式文件,第一個優先的是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其次依序為Republic of China、Taiwan、Taiwan(R.O.C.)、R.O.C. (Taiwan)。非邦交國的正式文件,第一順位為Taiwan,其次為Republic of China (Taiwan)、Taiwan(R.O.C.)、R.O.C. (Taiwan)、TANWAN, Penghu, Kinmen&Matsu、Chinese Taipei。非正式場合一律使用Taiwan這個名稱。 外交部說明,其在Republic of China後加上(Taiwan),是為了凸顯台灣的主體性。使用R.O.C.而不使用Republic of China,則是避免和P.R.C.的China混淆,在Taiwan與R.O.C.交叉使用時,還是應以Taiwan為主。過去如WTO使用的TANWAN, Penghu, Kinmen&Matsu,奧運所使用的Chinese Taipei,都是在萬不得以的情況之下,才可勉強考慮使用。在另一方面,台灣大多習慣稱呼對岸「中共」或「大陸」,外交部也同時辯正了這個名詞,要求未來必需使用China (中國),或者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自我稱呼、被稱呼的名詞實在太多,常常讓人無所適從,也讓外國人搞不清楚到底是在指哪一個國家。現在外交部行文劃分清楚,用在私人上也是滿好用的,如果下次外國朋友要寄信到台灣來時,還是請他在信上寫上Taiwan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