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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研討會 「商標」侵害知多少
文/張婉甄  攝影/黃千珊   【2005/4/5】友善列印
Charles教授以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案例,說明目前美國在商標、專利與著作權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爭議與進展。
法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4日下午於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看美國智慧財產權發展」之研討會。會中邀請美國華盛頓大學Charles R. McManis 教授蒞臨演講,亦邀請法學院姚思遠院長為會議的引言人。

Charles教授以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案例,說明目前美國在商標、專利與著作權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爭議與進展。其中Charles教授特別針對美國法院近日審理之商品「商標」的使用與侵害之相關判決,做詳盡的分析與解釋。

姚思遠院長說明,商標權與著作權的不同處在於著作權的侵害是由於抄襲與使用文字內容而造成;而商標的侵害則是在於模糊或相似的商標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也會因此而稀釋或扭曲了原有商標的價值。因此美國商品常因商標之侵權行為上的爭議造成訴訟之案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相關案例皆提出判決之構成要件與判決理由,因此,對於美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有重要的價值和發展。目前,國內商品之商標常有模仿與相似的狀況出現,立法機關應對於使用模糊與易使人混淆的商標確立合理使用的範圍並建立規範,才不致於讓不法商人有機會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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