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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學生日」 學生人權有保障
文/劉開明     【2005/4/8】友善列印
政府應該更重視學生的自主人權,終止體罰建立美好校園。
很快的410就要到了,這也表示台灣教改將屆滿十週年,但是學生至今仍然還停留在暴力及體罰的陰影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由大學教授、學生和民間社團共同組成的「友善校園聯盟」於4月6日正式成立,主要的訴求是讓學生能夠在一個免除暴力和恐懼威脅,以及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和法治的校園中學習與長大。

友善校園聯盟要求教育部修訂教育基本法,確保學生的學習主體性並提出四項訴求:一、修訂教育基本法,確保學生的學習主體性,二、將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更名為「學生事務及輔導委員會」,三、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合作制定落實友善校園方案,並徵求志願學校推動友善校園,四、訂定4月10日為「學生日」。

今年4月10日將到教育部發起首波「終結體罰、建立友善校園」的哭牆活動,要求教育部訂定學生權利保障法,將教育部訓委會改為「學生日輔導委員會」,同時訂定「校園體罰防治」專章。學生代表在創立記者會上也發表「學生權利宣言」,要求社會及教育當局能賦予學生「學習自主權」、「基本人權」、「反歧視的教育環境」、「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必要課程以外之活動」及「立法聲明對於學生基本權的尊重並使校園管理法制化」等5項權利。

由於聯盟訴求希望建立零體罰校園的目標,主張將教師對學生的傷害改為公訴罪,台權會執委魏千峰強調,改為公訴罪只是嚇阻手段,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夠改善過度體罰的關係。體罰是台灣教育體制中集體主義及管理主義的餘毒,導致師生關係失和,對雙方均無好處,希望未來師生能夠以良性互動、善意來代替仇視及冷漠,用「握手」代替「打手心」。

聯盟發起人之一的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表示,十年前410教改大遊行,要求的是政治民主,但十年後的今天面對「新410」,友善校園聯盟希望推動校園民主,落實社會民主,這才是社會進步的第一步。台權會魏千峰律師表示,人權不是立法者的創作,而要在日常生活中活生生地展現出來,而在校園中,只有靠尊重學生的人性尊嚴及適性發展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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