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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靠爭取而得!政治系職場與人權講座給你全新思維
文/李品怡  攝影/陳姿延   【2006/5/8】友善列印
政治系系學會8日上午邀請王厚誠學長返校為學弟妹做「職場與人權」演講。現任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的王厚誠科長由現代國家人權保護的理論基礎談起,再帶到社會基本權的概念,深入淺出的講演,讓學弟妹們收獲滿行囊。

何為人性尊嚴?王科長表示,它主要是強調個人的獨立性以及個人間之差異性,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多數人的尊嚴或其他動物尊嚴的存在。以德國法條來說,該奪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即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一切國家權力均有尊重及保護此尊嚴之義務。」,它的立法也正式開啟以憲法容納人性尊嚴的時代。而人性尊嚴在我國的體現,可依我國憲法第23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王科長近一步解釋,無論是職場新鮮人,或是許多已在職場上打滾多年的沙場老將,都等到在職場上發生問題才會來詢問相關事宜,也在這個時候才會知道什麼叫做「勞基法」。

為了更增進勞工們的權力,以國內現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來說,無論是幾歲的女性都可享有每月一天的「生理假」,不需任何證明即可休假,是女性朋友的一大福音。

王科長也提到如美國或是日本人對罷工都視為家常便飯,例如之前在紐約發生的罷工事件,無一美國人對此感到訝異或是反對,民眾毫無怨言,因為他們認為只要依循正當程序,這種追求屬於自己人權的活動是可以被接受的。

反觀台灣,以2003年9月在台灣發生的鐵路局罷工事件為例,政治力的介入雖然改變了鐵路局員工的決定,但可看出台灣和他國民情的不同。

王科長說,勞委會自2000年之後即以「人性尊嚴」作為施政的核心價值去推動「有準備的勞動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人性化的勞動條件」三項政策,希望未來能以「建康台灣,快樂勞動」作為施政願景,讓臺灣有個「快樂、安全、尊嚴」的勞動環境,這就是職場人權的根基,更期許學弟妹進入職場後不要忘了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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