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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智慧財產權小組呼籲全校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 拒絕重製複印
文/李渼詩 攝影/李渼詩 2017/6/8列印
呼籲大學生複印原文書、上課書籍、講義、拷貝數位教材或是教師在授課時,常常會因為教學需求而參考或影印他人的書籍、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等行為,這些都涉及到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本校智慧財產權小組設立專區將相關條文公告,其中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敬請全校師生注意。
本校於民國97年行政會議通過成立中國文化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積極推廣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與法令之宣導、教科書影印管理及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等相關事宜規劃與考核。

由於許多同學選擇教科書時,都會適時影印,但影印量達多少可能會有違法情事,這就是涉及「重製」其合理範圍究竟為何?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數量規定,一般來說,必須跟老師授課的課程內容相關,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因此到底怎麼樣才算合理範圍,還是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認定。若被利用的著作權利人跟授課的老師對於合理範圍認知有異而發生爭議,還是要由司法機關來加以審認。

不僅教師及學生須遵守智慧財產權,校園附近的影印店業者更是需要注意,避免代客複印原文書以及有著作權的教科書。一般來說,只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則,不但能保護自己更能尊重別人。

學生上課指定之教科書應以購買代替影印;教師若每學期使用同一資料並反覆重製時,應徵求權利人授權;或是於影印本上註明著作人、著作名稱、來源出處、影印日期等,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及提醒學生尊重著作權並不可再行影印或重製給其他人;教師也應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只是而重製。

此外,為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並紓解青年學子購買新教科書的費用壓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97年度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廣校園二手教科書交流活動,並委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負責執行。本校配合落實推廣校園二手教科書交流活動,委由校內「敦煌書局」代辦二手教科書寄售服務及購買。無論是要買書還是賣書,都可逕洽敦煌書局(校內曉峰紀念館一樓東側)。

智慧財產詳細資訊請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以及本校智慧財產專區http://ipr.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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