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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智財權 避免觸法 使用他人的資料時  小心觸犯法律
文/李渼詩  2018/12/12列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保障著作人的智慧財產權,編製有關「影音光碟、網站」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範例、演講著作權授權契約範例及學校遠距教學授權契約範例,提醒大家小心使用他人資料,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什麼是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呢?凡各種與著作權管理相關的訊息,稱之為權利管理資訊,而將「權利管理資訊」以電子化的方式來標註時,即為「權利管理電子資訊」,通常可以在書籍的版權頁、影片的聲明、唱片的封套上、將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或網頁的告知欄裡看到。

目前我國將著作權法之財產權權能分為下列幾項: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表演等。著作必須流通利用才能產生經濟價值,對利用人而言,取得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或授權是利用人想要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的主要途徑。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或授權,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應由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依雙方的意思來訂定。由於著作之種類繁多,其所具有之著作財產權亦有所不同,所以讓與契約或授權契約的內容愈詳盡,事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愈低。惟由於著作財產權之種類繁多且內容各異,故對於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利用的事項難免會有約定不明之處,因此著作權法基於保護著作財產權人的立場,針對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及授權,分別做了相關的規定,以茲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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