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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補辦九十二學年度學雜費減免者 請於九月三日至十月十二日期間上網登錄
文/諶靜怡  2003/9/12列印
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只要合乎規定資格且尚未領教育補助費(現役軍人子女除外),均可申辦學雜費減免,在九月三日至十月十二日期間,上文化大學網站之學生專區,先登錄列印所需申請表,再於十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三時至十五時三十分,持應繳證件即可辦理減免,逾時恕不受理。
凡具有以下資格者皆可享有學雜費減免: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之父親或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學生之父親或母親領有低收入戶卡或低收入戶證明者(證明內要有學生姓名)、學生之父親或母親為現役軍人者、學生之戶口名簿上註記為原住民族籍者。領有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且在撫卹期限內(撫卹令或證書內要有學生姓名)因公死亡為全公費、因病或意外死亡為半公費、領有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但撫卹期限已屆滿,或領受一次撫卹金者,視同卹滿(撫卹令或證書內要有學生姓名)。

辦理學雜費減免的手續有兩道,首先在九月三日至十月十二日期間,至文化大學網站之學生專區,登錄第一學期後,再登錄第二學期,填寫儲存後再列印所需要的申請表,每學期一份或兩份,學號務必正確,每個印章蓋正確和清楚、印章不可重疊。再於十月十四日至十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三時至十五時三十分,親至大恩十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繳交申請表及應繳證件辦理,已繳費註冊之同學,請務必攜帶註冊繳費單學生存根聯、身分證正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之影本,新生可補繳。請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上網查詢初審結果。

如欲再辦就學貸款,只能申貸差額(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減免),持有傷寒撫卹令者,不得辦理減免,請向戶籍地的社會局申辦身心障礙手冊後再申辦減免。不得同時請領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辦理(現役軍人子女除外),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公費之責。


申辦學雜費減免有兩種方式:
可一次辦理兩學期者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永久有效者或手冊有效日期在九十三年三月以後者)、原住民族籍學生,需列印兩份申請表即第一、第二學期各乙份申請表。

卹內之軍公教遺族(撫卹令或年撫卹金領受期限為終身或在93年3月者卹滿之軍公教遺族。請列印四份申請表即第一、第二學期各兩份申請表、各兩份證件。

限一次辦理一學期者

低收入戶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日期在九十三年二月以前者)、撫卹令或年撫卹金領受期限在九十三年二月以前者。

如需更詳細資訊請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ap2.pccu.edu.tw/pccupost/filetemp/630072320039994338.doc;或至公告系統中點選「補辦92學年度第一、第二學期學雜費減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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