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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學生會法規受矚目 首屆學生會選舉將成為校園焦點
文/蔡玉芳  2004/3/24列印
學生會能夠在睽違多年後重現文大,應該是一個具有非常意義的事。這不僅代表著文大學生的民主素養有了具體的成果,也是文大期待學生有更多自覺與自省,共享學校未來的願景與成長。過去學籌會前後歷經一年多擬訂學生會組織章程及選罷法,這艱鉅的任務當然得力於許多師長的協助,而參與學生所肩負規劃未來學生會藍圖的使命,亦不在話下。
在學生會組織架構方面,當初學籌會說帖中指出,在參考及分析過各學校之組織架構後,學生會組織係採用內閣制,即由會員選出會員代表,再由這些代表組成會員代表會,再從會員代表中選出理事長,而理事長得自行組閣,並由這些代表另外選出五名監察人,監督理事會之運作,此種辦法係為避免多數學校學生會,採議會雙軌制所帶來之府會衝突,理事長能有較大的空間可以運作,亦不會造成單方面壟斷獨裁,而致會務弊端。

學生會選罷法中規定,將選出各學院1~3位代表組成會員代表會,學生必須成為學生會會員後方可參選,至於候選人的相關條件將於選舉細則中明文規定之,也會透過推動委員會向全校公告。由於學生會採自由入會,因此未來是否會出現組成代表偏重某些學院,引起許多人的質疑;甚至理事長當選後自組內閣的人選也受到同樣的關切。

課指組吳秀雯說明,因為無法強制規定學生入會,再加上依照推動委員會的時間表,最晚要於這學期5月,也就是在學校規定各會社長改選交接時,選出學生會理事長,時間稍嫌緊迫,屆時選務工作是否順利,選民及候選人數是否值得信賴,都還需要後續的觀察與努力。

法令層面若有其爭議或修改之虞,仍有可議的空間,目前通過的法令規章經過不下20次學籌會的討論協調,再加上學務會議的正式評估後才成型,已是集思廣益的結晶,吳秀雯希望全校師生給予更多的鼓勵。各界若有任何建設性的建議,都可以在未來廣泛來討論,因為學生會未來能夠做什麼還需要更多人來努力。

至於有許多人質問對於學生會與各系學會角色的分野,吳秀雯說,學生會服務的對象是全校同學,所關心的層面更為廣泛,還可以成為各系學會彼此的協調者,及各種合作關係的促成者,使校內各學會及社團活動更為蓬勃,應是眾人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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