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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要加錢 文大學生:漲幅若百元內可以接受
文/陳婉婷  2004/12/29列印
「溫泉法施行細則」預計明年元月底公告實施,未來使用溫泉須加收「取用費」,文大學生普遍反應,若漲幅在一百元以內,還可以接受。
水利處指出,自民國78年以來溫泉費率延用至今,最近5、6年來已不敷維修的成本,每年至少虧損100多萬元,因此調漲費率勢在必行。另外,溫泉法通過後,使用溫泉還必須繳交給中央或地方政府「取用費」,初估約是每度2至4元,這筆額外費用當然要由使用端來支付。

水利處舉例說,一般業者收取泡湯費用200至300元不等,以個人池每次使用水量約1至1.5噸,現行費率水價一度(噸)18元(最大口徑)計算,一次使用的水價不超過30元,若調漲2至3倍,價格約60至90元,應該還算合理。

關於這個情況,新聞系三年級史庭瑋同學表示,之前去泡溫泉價位大概是100元到200元之間,如果超過200元,去泡溫泉的意願就不大了;而中研所邱瓊葶表示,之前在陽明山泡溫泉價位是200元,如果漲到300元就還可以接受,若漲幅超過100元,就會覺得太貴了。

而北投溫泉發展協會理事長張神其說,合理的價格調整業者都可以接受,但2至3倍的漲幅太大,業者負擔過重,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況且水處提供的溫泉水品質,水量時大時小,溫度忽冷忽熱,說漲價不太合理,他認為,漲價可以,但應是漸進式的調漲,水處若一意孤行,業者一定抗議到底。

還有些一般用戶抱怨,以口徑大小計價並不合理,根本不可能一天24小時都在取水泡湯,水處解釋說,由於白磺容易結晶,青磺又溫度過高、具強酸性,不可能裝水表以度計價,用戶要多加體諒。水處也強調,明年元月底制訂新費率前,將會與新北投地區的用戶溝通,徵詢用戶意見後,再做最後的調漲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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