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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願意當目擊證人嗎? 文大同學有話要說
文/邱珮瑩  2005/4/30列印
「富家女揮拳,警察還手」這段逼近電影情節的影片,最近在網路上引起大眾熱烈的討論,現實中影片中的女主角因為不堪被打受辱,積極的希望找出目擊證人,但拍攝此影片署名「青蛙人」的作者卻表示不願出面,只想過個平靜的學生生活。如果現實生活中遇到相同的情況,你會願意站出來當目擊證人?還是和青蛙人一樣隱匿,希望自己的生活不要受到侵擾呢?
對於那些不願意出來當目擊證人的人,法律系副教授曾淑瑜表示可以理解。她說,目擊證人出庭時,是需要與被告面對面對質的,才能確定事實的真相,證人心理難免會有害怕、猶豫的感覺,而且一場官司打下來,若從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耗費的時間很長,證人為了出庭可能會影響到工作和生活,實在不符合經濟效益。

然而,在怎麼不願意出庭,也沒有辦法,曾淑瑜老師說,刑事訴訟法規定,目擊證人有出庭的義務,所以每次傳話,就得一定出庭,如果違反此義務,是會被拘提或罰金的。

對於要不要當目擊證人呢?文大俄文4蔡同學答案是「會」,即使要跟那個警察面對面,她也不害怕,大不了戴墨鏡和口罩出庭,因為她覺得那個警察實在太過分了,但前提是不要把她的名字和面貌公開在媒體面前。

新聞4蘇怡璇也持同樣的答案,她認為,警察打人本來就不對,就算是那個女生先動手,警察也不應該還手,而且她說,小學老師不是有教過,動手打人是不對的行為,難道那個警察不知道這個道理嗎?建築4吳天佑表示他不喜歡那個警察的行為,如果他手上有證據,出來幫個忙是沒問題的,不過,他倒沒想過後果會如何,身為基督徒的他說,到時候就禱告囉!

另外,也有人表示不願意出面當目擊證人。史學4許晴茹就說不會,她希望低調一點,如果被告對自己不利的話,怎麼辦?自己的性命比較重要,即使被害人出高額的賞金,她還是不願意,何況有影片,看影片就好了,不需要她出庭。新聞4吳東昕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同樣地,如果被害人出高額的獎金,他也不會出面,因為這已經關乎到他的生命,不是單純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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