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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權益問題  繫於法律根本問題
文/蕭俊發 攝影/蕭俊發 2007/3/22列印
文大法律系15日邀請勞委會法規委員邱駿彥副教授,暢談關於職場受僱者之各種權益。邱駿彥副教授說,目前勞資對立的問題百百種,但最令人期待建立的包括積極建立各種協商制度及合理工會,保障勞資雙方權益,而國家的介入則是最重要的一環。
邱副教授提出,社會上大多數人在職場上都是擔任「受僱者」角色,而受僱者與資方在經濟上通常屬於對立的兩邊,而受僱者如何在經濟上弱者對抗資方的經濟上強者,則需要更高深的智慧與國家的介入,確保維持兩邊之平衡。

邱副教授說,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的人通常沒有過高的條件與雇主討價還價,而在勞動契約,更是處於經濟上的弱勢;在契約自由上,通常一切決定傾向資本家的決定,實質上更是歪曲解釋。

如何維持兩邊的均衡發展,確保雙方的權益,邱副教授說,國家需以法律介入勞動契約之訂立,例如勞動基準法之制定,此一基本精神就是希望能照顧人民之基本生活,落實生存權保障,其中例如最低工資、最長工時之規定等。

不過,邱副教授提到,雖然國家介入不失一個好方法,但若國家頻頻介入,恐將阻礙經濟發展,不利一個國家的穩定趨勢,因此,一個成熟的勞資協商制度,才是台灣未來所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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