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又傳重大變革 教育實習由一年減短為半年 -- 師資培育法又傳重大變革 教育實習由一年減短為半年 | |||
|
|||
|
|||
想成為老師,除了參加學校教育學程的考試外,也可以參加學士後職前教育學分班的考試。最新修正的師資培育法實施後,成為正式學校老師的流程主要如下: 一、學校教育學程 根據各校規定自行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在校修習教育學程→修畢教程參與教育實習半年→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通過各縣市聯合或各校自招的教師甄選→成為正式教師 二、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大學畢業(需符合各校專業學分認證)參加學士後職前教育學分班考試→修習教育學分→修畢教育學分另參與教育實習半年→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通過各縣市聯合或各校自招的教師甄選→成為正式教師 師資培育法 法令來源依據(教育部): http://140.111.1.65/high-school/ii1303/rules/charlier-13.htm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洽詢:教育部師資諮詢服務小組 (一)電話:(02)2356-5662 (二)傳真:(02)2397-0919 (三)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 (四)網址:http://www.edu.tw/high-school/index.htm (五)e-mail:middle@mail.moe.gov.tw |